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16 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美的集团开展 2016 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铜、铝等大宗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因此,有必要通过大宗原材料的期货交易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
过期货市场交易锁定经营利润与规避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
规模,确定开展期货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
控。
三、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业务概述
1、期货业务品种
2016 年公司拟开展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品种为铜、铝、钢材、塑料等,
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2、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3、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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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性安排:人民币 10 亿元。
5、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
杆倍数一般在 10 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四、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
规范执行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五、期货业务风险应对
1、市场风险:
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
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
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
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
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
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
由于国内大宗材料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电子化交易,各
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
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
目的,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
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
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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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或持仓过大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
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
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
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的集团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期货市场交易锁定经
营利润与规避大宗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制订了《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
法》。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中信证券对美的集团开展2016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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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16
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红日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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