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楼狄明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或“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
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
会议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做出
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5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云南证监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4 年,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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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2)按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
[2015]0200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无代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同时云内动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年度也未代云内动力
承担费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
规定。
2、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进行了审议,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3、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修订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涵盖
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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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
内部控制情况,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
务报告等各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
(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4、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
影响公司 2015 年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和公司快速发展
的需要,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 2014 年度年末的股本总数 799,013,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60 元(含税)红利,合计派发现金 47,940,838.08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2014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完备。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取得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根
据《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昆国资发[2008]15 号)、
《昆明市国资营运机构产权代表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昆国资发[2008]18 号)
等文件规定,按照《2014 年度国资运营机构产权代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兑现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人员 2014 年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