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继伟
2015年,本人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广发证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现将本人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17次。本
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
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15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1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刘继伟17 215 00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二、2015年度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2015年分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
2015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主持了第八届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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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它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了14次专项独立意见,具体分
别是:
1、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对《关于2014年经营管理
层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2014年度经营管理层人员绩效薪酬分配无异议。
2、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
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3、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对《广发证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2014年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广发证券201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5年2月13日, 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对《广发证券201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5、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对《关于聘请德勤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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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德勤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德勤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6、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就《关于预计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15年2月13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和汤欣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一直严
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8、2015年4月27日,独立董事刘继伟、杨雄、汤欣和陈家乐对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出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十二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00元以及“增资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元,合计7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所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