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七届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赠与资金专户,其内容及审议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赠与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赠与资金使用计划及进程,
有利于提高赠与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监事签名:徐文慰 卢旭军翟 禹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