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公告编号:2016-041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公司拟出资 6 亿元投资嘉兴永
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嘉
兴基金”),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出资 6 亿元作为有限
合伙人入伙嘉兴基金。嘉兴基金将由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海航资本
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发起设立,本公司以新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该基金。
2、鉴于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普通合伙人
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碧,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酒店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
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故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439,060.02 元,净资
产 9,098,903.93 元,收入 6,718,446.59 元,净利润 1,097,619.94 元。
2、有限合伙人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1,540, 435 万
元,法定代表人:刘小勇,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经营范围:企业
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
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航空器材的销售及租赁业务,建筑材料、酒店管理,游
艇码头设施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
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
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故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795,373.07 万元,
净资产 3,033,851.08 万元,营业总收入 1,213,457.32 万元,净利润 162,751.1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永文明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7 室
-105
3、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七年
4、合伙目的:通过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融资方式进行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6、合伙人名称、合伙类型、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合伙类型
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货币普通合伙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0 货币有限合伙
以上信息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人名称、合伙类型、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合伙类型
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 货币普通合伙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 货币有限合伙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0 货币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七年。
3、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⑴合伙企业利润全部由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别获得;
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
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不
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
业承担。
6、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的标
准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
司支配和使用。
7、有限合伙人退伙
⑴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⑵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⑶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有限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
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除上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会议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
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