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对浩物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1573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87,900 股,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251.00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 金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12,265,287.9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7,734,963.10 元。2014 年 6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将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 11,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388,500,251.00 元汇入公
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大华验字【2014】第 000205 号《验资报告》。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000,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92,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存款利息 1,695,741.8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三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协
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
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定期存单或 7 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
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 1,695,741.88
元,募集资金分别以约定存款、定期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储。具体存储情
况详见下表(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开户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存储方式
名称
天津兴业银行活期存款(500 万以上
441320100100002296 10,735.20
空港支行的部分为约定存款)
天津兴业银行
441320100200002907 1,685,006.687 天通知存款
空港支行
2
合计 1,695,741.88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000,000.00 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3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87,734,963.10224,000,000.00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392,000,00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