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银
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
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邱妘、贾生华、郑如飞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