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八人,董事会目前缺额一人,现已
提名王志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会议由董事长许
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通过通讯方式依法列席了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王保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高凤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目前仍履
职),董事会决定提名王保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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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保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王保忠先生简历见本公
告附件。
(二)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
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期限为一年。该协议已到期,公司拟续签协议,续签协议期限一
年, 由中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
服务。其中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日贷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因中铝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同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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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
先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为尽可能降低与中铝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
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公司
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3917 号《关于中铝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
先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
预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
司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
订了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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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及上述全资
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公司拟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区分行办理人民币
借款 5,000 万元,期限一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在宁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办理人民币借款 5,000 万元,期限一
年,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
3.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宁夏
银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人民币借款 5,000 万元,期限一
年,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 15,000 万元。该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就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
风光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就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办理人民币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就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办理人民币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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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