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集团”)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根
据上海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上海银行严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银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在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重大缺陷。
董事会对公司与上海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吴鹰周国富 卢馨阎焱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