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公告编号:2016-04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6 年 2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直接负责公司多项
重点业务的管理工作,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将对公司未来的发
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次激励计划拟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及总经理郑宽先生作为被激励对象,授予郑宽先生 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项
激励措施,将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授予郑宽先生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性相匹
配。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据此
确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和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
授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获授
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或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
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锁或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激励对象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委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
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同意等手
续(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有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
该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郑宽先生、王瑞先生、张成先生、吴黎明先生属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拟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回购不
超过 717 股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
具体方案依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