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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2-25 16:47:00 点击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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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省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希会审字[2016] 0407 号),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8 号文《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

行 330,578,51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9.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96.16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

销佣金、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167,999,996.20

元。

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到位,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5]第 01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 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7,999,996.20 元;



2.2015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1,166,146.42 元;



3.2015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1,435,648,369.98 元,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683,446,527.78 元;受让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12,201,848.00 元;受让陕西粮农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天元 29 期西咸能源金茂中心投资发展基金集合资金信托



1

60,000,000.00 元;认购苏宁环球、华邦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 579,999,994.20 元。



4.2015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733,517,772.6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陕

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程序

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营业部设立专项

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谨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公司应遵守

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决策等规定,并严格按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

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监察审计

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

理与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监察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与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营业部

账号:806010001421034301

账户余额:1,733,517,772.64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

了披露义务。

六、核查结论



针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陕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了陕国投《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

字[2016] 0407号),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结合上述情形,经保荐机构核查,2015 年度陕国投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国投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陕国投《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希会

审字[2016] 0407 号)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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