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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相关责任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2-22 16:36:00 点击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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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

下: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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