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豫
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估,上述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
发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
收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
照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
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
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涉 2016 年度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董 鹏 刘汴生申香华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