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告编号:2016-01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展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抵押贷款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审议
通过的公司以现有土地及房屋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川分行贷款 4,000 万元将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前全部到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以部分土地及房屋作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银川分行贷款 4,000 万元展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期限半年。
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以 2016 年 1 月 25 日为基准
日对公司用于本次抵押的部分房屋、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宁夏力天(估)字【2016】第 005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经评
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土地的评估值为 8,105.07 万
元。
二、年初至披露日累计抵押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包含上述抵押物,累计抵押资产金
额为 8,105.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1%,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抵押资产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
待贷款还清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不会对公司构成
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