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
的审议表决后认为:
1、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本次担保为关联
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八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2、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其本次申请的融资租赁贷款用于其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其本次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出具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
页)
公司独立董事:
左剑恶 廖良汉刘俊海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