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作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于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2016年度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
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本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同意将其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给董事会会议审核,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
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陈 昆李映照
于海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