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深市公告 >> 正文
隆平高科: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16年1月)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1-28 20:31:00 点击数:128
分享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决策需



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决策委员会(以下



简称“决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决策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袁隆平



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董事长下设决策委员会,辅助董事长工作,对《章程》第一百一十



一条第三款的董事长决定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并对董事长负责。



第四条 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决策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决策委员会设委员5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

事长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全体决策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批准产生。



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决策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决策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决策委员会有权决定:



(一)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的对外投资,上述对



外投资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含控股和参股公司)、购买股权、证券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等事项;



(二)合同的成交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的资产处置



行为(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赠与等有关公司资产变动的行为,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单笔涉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融资、授信事

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四)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 0.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放弃权利情



形外,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作项目等放弃权利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放弃《公司法》规定的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放弃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



决策委员会在行使上述职权以后,应向董事长书面报告,同时向最近一期董



事会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除本议事规则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决策委



员会对于第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决定权。



第十三条 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决策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决策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决策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五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除《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



意见,且全体委员对所议事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由全体委员直接签署书面决

议。



第十六条 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



第二十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查看公告全文...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10》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10》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