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公告编号:2016–10
债券代码:112263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22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德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97,193,885 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8,733,65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90,265,278 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1,805,043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
 具体情况如下:
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58,460,235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东 0 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805,043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48,80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情
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有 3 位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薛
四敏先生、祝宏毅先生、周健先生、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胡必亮先
生、马江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有 1 位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长
陈玲女士、监事李晋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田玉利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
次会议。
4、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焦健、陈思佳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 31,756,2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2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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