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20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告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一
步进行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
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进行公开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