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广州ABB
微联牵引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微联”) 目前持有广州ABB
微联牵引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ABB”)50%股权, 广州ABB是交大微联
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收购交大微联9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有序推进中。
2、 交大微联在两年内向广州ABB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有助
于其业务拓展,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支持。
3、 本次财务资助由广州ABB另一股东ABB(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有
关规定。
4、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易廷斌
张卫华
祝祖强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