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证券代码:000007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深圳市
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精神,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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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载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将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
行了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6 年 1 月 7 日—2016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1 月 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下午 2:30 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陈德棉先生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
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62,721,31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7.1561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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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
人共 3 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0,038,1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44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2,683,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17 %。
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及公告列明的如下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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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