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李邦良等九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股东提名的
李邦良先生、岳进先生、吕梁先生、张继先生、傅航先生、李阅东先
生和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谢会生先生、张炜先生、钟晓明先生等九人作
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
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将李邦良先生、岳进先生、吕梁先生、张继先生、傅航
先生、李阅东先生、谢会生先生、张炜先生、钟晓明先生作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祝 卫熊泽科 谢会生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