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5-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0 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0
日 15:00--2015 年 12 月 21 日 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
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2,122,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90%。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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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 3,471,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7%。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8,650,8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2.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71,9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952,122,8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
反对 359,3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968,1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77%;
反对 359,3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35%;
弃权 968,1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7.8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2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950,795,3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
反对 333,5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993,9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77%;
反对 333,5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1%;
弃权 993,9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62%。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950,795,3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
反对 333,5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
弃权 993,9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1.77%;
反对 333,5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61%;
弃权 993,9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8.6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