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
荐张伟中先生为总经理候选人;王忠伟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陈伟
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杨锦辉先生为财务总监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认真
审查了上述候选人有关资料并咨询了相关工作经历,现就上述人员作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
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均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以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
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同意张伟中先生为总经理候选人;王忠伟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
陈伟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杨锦辉先生为财务总监候
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黄洪德 暴福锁 陈国伟 罗妙成 吴越
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