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 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
乙 方:
乙方一: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序 法定代表人/居民
股东名称/姓名住所
号 身份证号码
1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3号赵满堂
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中区15
2赵庆620102198402035039
楼A门1101号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482
3朱胜利622726197005091775
号6室
乙方二: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 45 号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以上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 于:
1、盛达矿业系一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企业(股票代码 000603)。甲方有
意收购优良资产,以促进其做大做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赤峰金都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一系赤峰
金都的全体股东,合计持有赤峰金都 100%股权,其具体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
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号
1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0.00 68
2 赵庆45,000,000.00 30
3朱胜利 3,000,000.002
合计150,000,000.00100
3、光大矿业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乙方二持有光大矿业 100%股权。
4、经协商,甲方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一所持赤峰金都 100%股权
以及乙方二所持光大矿业 100%股权,同时,甲方拟向盛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此,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盛达矿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 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甲方、盛达矿业、发行
指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上市公司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对方 指
赵庆以及朱胜利
盛达集团 指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河华冠 指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金都 指 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光大矿业 指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 指 赤峰金都100%股权、光大矿业100%股权
甲、乙各方于2015年12月13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协议 指
协议》及其任何副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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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盛达矿业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一所持赤峰金都
100%股权以及乙方二所持光大矿业100%股权。同时,盛达
本次交易指矿业拟采用锁价方式向盛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总额的100%。
定价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