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公告编号:2015-11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由监事会主席杜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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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润兴租赁 75%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和
发行对象为北京世通达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达世”)
和镇江润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泽投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配套融资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
括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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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
票。
世通达世和润泽投资以其持有的润兴租赁股权认购宝塔实业
定向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舍去小数取整数。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 交易价格
润兴租赁 75%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中和评估师出具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协
商,本次交易各方对润兴租赁 75%股权的作价 18.75 亿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 支付方式及来源
宝塔实业以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114,147.28万元,股份来源为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的股份。
宝塔实业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金额为73,352.72
万元,资金来源为向控股股东宝塔石化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融资
未能实施,公司将通过自筹的方式支付该部分现金。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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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现金支付对价合计
世通达世 95,397.2873,352.72 168,750.00
润泽投资 18,750.00 -18,750.00
合计114,147.2873,352.72 187,500.00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 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办法》,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兼顾各方利益,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0.66元/股,不低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66元/股。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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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
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