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共 13 页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000,000 股,占总股本
1.185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 年 1 月 6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中关村)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
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
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1.6 股的股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 59,975,510 股。非流通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更名;以下简称
“国美控股”、“鹏泰投资”)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
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
价 3,798,449 股。其中国美控股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
方正”)支付对价 599,756 股,为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实创高科”)支付对价 999,592 股。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国美控股共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153,532,910
股、占总股本 22.75%;后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详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告 2015-009 号)。
2015年9月,国美控股分别与北大方正、实创高科签署《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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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代)付对价偿还协议书》,北大方正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599,756股、
实创高科同意以其持有的中关村999,592股股份向国美控股偿还由其垫(代)
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对价。
现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偿还国美控股股改垫付对价事宜已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3日发布的限售股明细数据,
北大方正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2,400,244股,实创高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4,000,408股,国美控股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1,599,348股。
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持股禁售期的承诺、对公司 2006 年度、2007 年度业
绩的追加送股承诺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
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中的相关描述。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06 年 12 月 6 日,
公告 2006-052 号)。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7 年 1 月 8 日,2007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
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 中关村”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
“000931”保持不变(详见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告 2007-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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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北大方正、实创高科、国美控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1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1、公司 2006
转让;在上述二十四个月禁售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年度实现盈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利,2007 年度
2、特别承诺 实现每股收益
(1)如果 2006 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0.1 元以上;
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11,245,408 股。一 2、会计师对
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公司 2006 年
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的度、2007 年度
北大方正
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