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49%的
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本次出售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成”)49%股
权,能够降低新疆嘉成生产成本,对新疆嘉成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
响。同时,出售新疆嘉成49%股权,有利于公司减少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这一关联交易,理顺产权投资关系;上述股权交易也使公司获得一
定金额的转让收益,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对此予以认可。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拟出售的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和
审计,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合理合法合规。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49%
股权。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
向美英
李守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