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发行人”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海王生物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6 号文)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王生物”)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79,203,4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481,782.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404,203.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077,578.63 元。该项募集资
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致同验字(2013)第 441ZA0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安排以及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经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 5 月 2 日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从募投项目预期产生效益所需时间的快慢及重要性的原则出
发,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募集资金
枣庄市阳光集中配
286,543,000.00 201,415,000.00 201,415,000.00 不变
送中心建设项目
医药商业菏泽市阳光集中配将使用自筹
305,442,000.00 221,065,800.00 0.00
阳光集中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配送中心
威海市阳光集中配将使用自筹
建设项目 300,725,900.00 211,996,800.00 0.00
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孝感市阳光集中配
253,749,000.00 213,391,000.00 213,391,000.00 不变
送中心建设项目
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
110,724,400.00 110,724,400.00 110,724,400.00 不变
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将
海王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
64,313,500.0064,313,500.0043,547,178.63 自筹资金投
项目
入
合计 1,321,497,800.00 1,022,906,500.00 569,077,578.63
2、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向控股股东海
王集团转让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海王药业)100%股权,转让后
海王药业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原有项目,不会为公司
带来经济效益。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与固体制剂生产
线改造两个募投项目,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48,586,278.63 元,全部用于支付收购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 49%股权收购款
项。
3、募集资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