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5-09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对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对原
预案所作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预案内容:
“重要提示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逸石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调整为:
“重要提示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逸石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原预案内容:
“重要提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调整为:
“重要提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93,782,38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三、原预案内容:
“重要提示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重要提示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5 年 12 月 5 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9.65 元/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为 393,782,383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原预案内容:
“释义
定价基准日 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预案 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
调整为:
“释义
定价基准日 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预案 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
五、原预案内容: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及限售期...(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及限售期...(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93,782,38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原预案内容: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及限售期...(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及限售期...(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