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5-07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顺鑫农业”)
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人
民币 6 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35.25%)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132,049,99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3.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3,059,894.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2,239,89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014)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05 号)】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将投入以下项目: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
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0,976.4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
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
1 93,222.5744,018.06
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
2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 13,483.4213,483.42
3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30,000.009,956.92
4补充流动资金 33,518.0033,518.00
合计170,223.99 100,976.4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 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6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降低了
公司运营成本,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6 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
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610 万元(按照 1 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
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