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公告编号:2015-10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及通讯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0:
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肖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董事候选人:肖志辉、陈峰、郭绍全、赵润涛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方清、石英、朱江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共计 40 万元。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
以续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简历:
1.肖志辉:男,1970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2008 年“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9 年“工信部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
明”,2010 年“第十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11 年“中国软件产
业十年功勋人物”,2012 年“中国 IT 创新人物”等。曾任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峰:男,1968 年出生,经济师、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郑州市八方
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州市八方视听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河南
省八方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万汇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集团内审部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郭绍全:男,1968 年出生,华药技校毕业。历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廊坊融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今任固安县宏达建材有限
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
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赵润涛:男,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
公司技校、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综合部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陈方清:男,1952 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大计算机系。曾任信达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石英:女,1963 年出生,教授、律师、博士生导师。历任辽宁大学法学
院讲师、副教授,2001 年至今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1992 年至今任辽宁中联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除
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朱江:男,1982 年出生,CFA、硕士研究生。历任国通高盛总裁助理,山
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