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公告编号:2015-03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1 月 24 日向我司董事会发出《关
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5】
第 500 号)。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刊登了《大股东双头控制,茂
化实华姐弟决斗提前至 25 日》的文章,提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接受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
称“泰跃公司”)的提案,原定于 11 月 30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11 月 21 日,泰跃公司又向茂化
实华发出通知,称撤销刘华董事长的议案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同意,要求撤回该议案。茂化实华董事会计划在 11 月 25 日表决
是否撤回该议案。请你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撤回上述议案、理由是否正当等,在 11 月 25 日前
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就《关注函》关注事项说明及公告如下:
一、《证券时报》的报道基本属实,具体情况为: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
代理人肖书云(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华之母)
送达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
《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撤回北京泰跃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公司提交的《北京泰跃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及其项下所有提案。
2. 授权肖书云代表北京泰跃向公司送达本股东会决议。本决议
一经送达公司,即为北京泰跃撤回《提案》。
同日,公司接到北京泰跃目前唯一一名具有董事合法任职资格的
董事刘霞(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华之姊)签
发的《声明函》,该声明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刘霞为北京泰跃董事,且经北京泰跃股东会授权代行北京泰
跃法定代表人职权。现就有关北京泰跃(代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贵司提交的《提案》及 2015 年 11 月 23 日向贵司提交的《股
东会决议》发表声明如下:
1.就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0 月 19 日提交的《提案》未
经本人事前知悉、同意及签发。作为北京泰跃授权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董事,本人声明对该《提案》及提交该《提案》的行为不予认可。
2.就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1 月 23 日提交的《股东会决
议》,本人事前知悉,且对所有议案予以认可。
3.本人认为,北京泰跃(代理人)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贵司提
交的《提案》系北京泰跃管理层的意思表示,并未取得北京泰跃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北京泰跃作为独立法人,应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并应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鉴于北
京泰跃的两名董事因辞世和服刑无法履行职责,本人无法自行形成董
事会决议,在此情形下,北京泰跃的股东会为北京泰跃最高权力机构,
其意思表示为北京泰跃最高及最后的意思表示,请贵司依据北京泰跃
(代理人)2015 年 11 月 23 日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行事。
二、我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九点在公
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泰跃公司要求撤销原提案的最新
动议。
三、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9 名,9 名董事均出席(或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因北京泰跃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撤回<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提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重新选举相关董事的提案>而取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4 票(董事丁服千、洪申平、毛远洪、
徐柏福投反对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
1.就前次北京泰跃(代理人)提交的《提案》,董事会已召开第
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泰跃具有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提出提案的股东资格,提案内容分别符合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北京泰跃的《提案》加盖北京泰跃公章。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接受北京泰跃的《提案》,
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
披露的指引、备忘录和通知对《提案》项下的三个子议案进行了程序
性安排,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首先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2.就本次北京泰跃(代理人)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北京泰跃
董事刘霞提交的《声明函》,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泰跃股东会系北
京泰跃最高权力机构,其意思表示后于(在时间上)且高于(在效力
上)北京泰跃的《提案》,刘霞作为北京泰跃的董事,虽不能自身形
成董事会决议,但鉴于目前北京泰跃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其《声明函》与《股东会决议》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判定《提案》
并未取得北京泰跃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认可,系北京泰跃管理层的
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已加盖股东公章,《股东会决议》和《声明
函》均经有权签字人和声明人签字。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尊重北京泰
跃最高权力机构的意思表示,因其撤回《提案》,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当然取消。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从前次《提案》到北京泰跃本次提交《股东会决议》和董事声明,
北京泰跃的治理层和管理层向公司发出了不同的指令的声音,充分暴
露了北京泰跃的公司治理风险,我们尊重北京泰跃的股东权利,但为
避免北京泰跃公司治理的该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