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 A公告编号:2015-106 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百大”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C 座 12 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7 名。会议由何道峰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道峰先生将其通过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谢勇先生。谢勇先生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北
证券明珠 14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华夏西部所持的上述股份。2015 年 11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办理完
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华夏西部变更为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已由何道峰先生变更为谢勇先生。
根据何道峰先生 2015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认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的确认函》,何道峰先生由于年龄和家庭原因,为保持昆百大权责相符机制和
冲击力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拟出让昆百大控制权。同时何
道峰先生认可谢勇先生变更为昆百大实际控制人。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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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份转股价款付清后,其将辞去昆百大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
见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15-102 号)。
鉴于上述原因,在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何道峰先生主动提出辞去董事
长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何道峰先生仍担任昆百大董事。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
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期满。谢勇先生
仍同时担任本公司总裁。谢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何道峰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为昆百大的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
献表示感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主承销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融资结构,为业务发
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并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主承销机构
确定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 号)。
现为更好的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中
期票据的主承销机构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及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的注册工作。针对
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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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谢勇先生简历
谢勇,男,生于1972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1994年7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中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精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
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5日至今任昆百大总裁。2015
年5月19日至11月19日任昆百大副董事长。2015年11月19日起任昆百大董事长。
截止披露日,谢勇先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26,289,043 股(占总股本的 19.34%),通过东北证券明
珠 14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富安达资产-宁波银行-富安达-昆百
大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8.55%),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26,289,043 股(占总股本的 27.88%)。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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