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一五年十一月
1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480,000 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771,844,628 股的 2.39%,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不超过 16,8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17%,
预留不超过 1,680,000 股另行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9.09%。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总股本的 1%。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
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的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拟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2
5、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5.94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
本计划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斯太尔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1.88 元的 50%确定。预留部分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
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不低于摘要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确定。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20%、30%、5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
体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锁5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二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
下:
解锁安排 解锁期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次解锁 50%
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次解锁 50%
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锁定期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2012年-2014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2012年-2014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第一个解锁期
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