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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1-18 16:40:00 点击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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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6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1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11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



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75,857,6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854,1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人,



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857,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新增 2015 年度与安凯华北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857,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朱金宏律师



和谢明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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