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6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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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11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
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75,857,6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854,1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人,
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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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857,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新增 2015 年度与安凯华北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857,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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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朱金宏律师
和谢明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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