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所持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云晨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转让出售公司所持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云晨期货”)40%的股权,是以云晨期货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确保了交易的公
平、公开和公正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