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2219 号)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向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
或“标的资产”)股东杨林、张玲、杨逸尘、韩金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
述对象持有的湘海电子 100%股权,同时向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强集团”)和胡新安、郑毅、王瑛、任惠民、侯俊杰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已过户至
发行人名下,华强集团和胡新安、郑毅、王瑛、任惠民、侯俊杰已足额缴纳认购
款项,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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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9225593-9
税务登记证号 深税登字 440300192255939 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6,949,797.00 元
法定代表人 胡新安
董事会秘书 王瑛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5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5 楼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电话 86-755-83216296
联系传真 86-755-83217376
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须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
经营范围 有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通信产品、激光头及其应用产
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电子专业市场;投
资电子商务网
所属行业 所属证监会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上市地:深交所
A 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二)发行人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深圳华强原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655 号文及深圳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80 号文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
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华强集团将下属原七家企业净资产中的人
民币 80,000,000.00 元折为普通股计 80,000,000 股和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构成,已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报字(1993)第 B351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于 1996 年 9 月 3 日以深证办复(1996)85 号文
和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6 年 10 月 17 日以粤国资(1996)39 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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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本由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减少为人民币 62,000,000.00 元,其
中:国有法人股 42,000,000.00 元,内部职工股 20,000,000.00 元。减资事项已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报字(1996)第 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6 号、17 号文批准,发行
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8,000,000 股,并于 1997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2,000,000.00 元增加至人
民币 80,000,000.00 元,此次增资事项已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
报字(1997)第 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 年 6 月 10 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53 号文批准,
发 行 人以 1996 年度 利润按每 10 股派 发 5 股股 票股利的形式派发红 股
40,000,000 股,另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形式,共转增
股 本 40,000,000 股 ( 其 中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16,000,000 股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24,000,000 股)。至此发行人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此次增资
事项已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