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25 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4,544,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6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为 9 人,代表股份 207,26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94,337,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94,527,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1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460%;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
项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
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94,527,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1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60%;反
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4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一次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94,527,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1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60%;反
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4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94,527,8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9 % ; 反 对 1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60%;反
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40%;弃权0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