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告编号:2015-08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4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5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关联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
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
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银川市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章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951-2024242
邮政编码:750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5
2、投票简称:西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西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
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委托
序号 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
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
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
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