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16股票简称:海航投资 编号:201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NA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楼2129)
公 开 发 行 2015年 公 司 债 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签署日期:2015 年月 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www.sz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
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
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
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
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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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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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 AA+级;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42.39 亿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43.25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42 亿元(2012 年、2013 年以及 2014 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50.7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3.87%,均不高于 75%;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8.7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26.96%,均不高于 75%。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三、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