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
司拟通过香港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中晟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中晟置业”)所持期权,以获取收购坚利集团有限公司(BENEFIT
STRONG GROUP LIMITED)所拥有的 Ever Reality Limite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
权的权利(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现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购买中晟置业与目标公司卖方签署的《期权协议》项下的与目标公
司卖方签署有关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协议的权利。本次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收购目标
公司的 100%股权,以为公司拓展境外房地产开发业务,增加在建项目和土地储备,是合理、
必要的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收购境外公司股权项目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关联方
支付交易应付的对价款。交易过程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有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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