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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瑞华验字[2015]48330007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9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
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
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8,926,08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78,926,080.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7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
年9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9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向姚日波等
11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42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9,308,900股限制性股
票(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10.56元/股,授予对象于2015年9月
11日前以现金认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234,98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9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姚日波等11名董事及高级
管 理 人 员 和 42 名 核 心 技 术 ( 业 务 ) 人 员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人 民 币
98,301,984.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叁拾万壹仟玖佰捌拾肆元整),其中缴纳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9,308,9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叁拾万
捌仟玖佰元整),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超过新增实收股本的金额人民币88,993,084.00
元计入贵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78,926,080.00元,实
收股本人民币478,926,08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4年6月21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4833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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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88,234,980.00 元 、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488,234,98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询证函复印件及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龙平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学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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