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山股份证券代码:000877编号:2015-039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声明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9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3人,代表股
份334,033,223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的37.95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312,381,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0,101,259 的35.4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90 人 , 代 表 股 份 21,651,41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880,101,259 的2.46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
所邵丽娅、李文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声明
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声明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
年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51,614股,经表决,同意为8,380,07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38.7042%;反对为13,271,5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61.2958%;
弃权为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8,380,07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7042%;反对为13,271,535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2958%;弃权为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本议案未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李文辉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