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渤海租赁公告编号:2015-13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
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下称“横琴租赁”)拟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凤凰
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横琴租赁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凤凰机场价值 2,248.67 万元的
机场设备,并回租于凤凰机场使用,租期 1 年,年化租赁利率 6.12%,固定利率
不调整,季末以等额本金法计缴租金。横琴租赁向凤凰机场一次性收取咨询顾问
费 60 万元。租赁期间届满,凤凰机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
人民币 1 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即取得
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由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凤凰机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为保证上述项
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横琴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与凤凰机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
到 9 人,实到 9 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
铁民、吕广伟、马伟华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
3、法定代表人:黄秋
4、注册资本:41.84 亿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航空服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
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车辆及设备出租、修理,停车场经营;旅游
业(不含旅行社经营);商业;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务;清洁;广告
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航空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职业培训。
7、主要股东: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4.446%;三亚新机场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15.29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9.781%;海
南海宁经济发展总公司持股 0.478%。
8、财务状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凤凰机场总资产 14,963,784,538.04
元,净资产 7,419,098,434.08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58,618,690.32 元,
净 利 润 241,983,902.29 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凤凰机场总资 产
15,137,292,170.78 元,净资产 7,486,257,320.29 元,201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279,894,986.11 元,净利润 67,158,886.21 元。(2015 年一季度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机场设备售后回租项目
1、名称:机场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4、所在地:三亚
5、资产价值:2,248.6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年化租赁利率 6.12%,不随人民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调整。本次交
易的利率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横琴租赁与凤凰机场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横琴租赁拟与凤凰机场就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
让合同》、《保证合同》、《咨询顾问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横琴租赁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购买凤凰
机场价值 2,248.67 万元的机场设备,并回租于凤凰机场使用,租期 1 年,年化
租赁利率 6.12%,固定利率不调整,季末等额还本付息。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凤凰机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横琴租赁向凤凰机场一次性收取咨询顾问费 60 万元。
《融资租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保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
期 3 年;《资产转让合同》、《咨询顾问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该笔交易有助于横琴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并提升业务水平,亦有助于提升公司
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凤凰机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凤凰机场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
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横琴租赁与凤凰机场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拓展机场相关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
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5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