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向北京中科创新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园”)
增资取得其 55%股权。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资产”)对中科园全部股东权益
进行评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针对公司聘请的上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和资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
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在评估工作过程中,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向中科园增资取
得其 55%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怀锦、李新创、郑玉春
2015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