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614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1-2
、
二 已审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1-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7
财务报表附注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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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15]006144 号
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商贸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7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 月-7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和美商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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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审字[2015] 006144 号审计报告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和美商贸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和美商贸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 月-7 月、
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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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福建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魏雄、王京媛于 2011 年 03 月共
同出资组建,并于 2011 年 03 月 09 日领取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工商登记注册号为 35010510002637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是黄宗明。原注册资本共人
民币 500 万元,其中:魏雄出资 2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王京媛出资 245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49%。经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魏雄出资 10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王京媛出资 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上述出资已于 2012 年 07 月 27 日经福州中
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验字 C1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依据 2012 年 8 月 20 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将持有本公司 49%的股权以 980 万元
人民币转让给黄宗明。
依据 2014 年 3 月 14 日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魏雄将持有本公司 28%的股权转让给
黄宗明,将持有的 23%股权转让给江心。本次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为:股东
黄宗明认缴注册资本 154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77%;股东江心认缴注册资本 460 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3%。
(二)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