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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9-17 17:46:00 点击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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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5



年9月17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



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



的议案》



根据2015年3月11日签署的《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石



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及《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拟将



其持有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



限公司6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作价转让给本公司。现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和中电投



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称供热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产



权等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如实现收益,由乙方



享有;如形成亏损,由甲方按照其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在股



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2.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以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如因供热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



而导致供热公司遭受损失,由甲方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比例(即61%)



承担其所遭受损失。甲方将在供热公司依法确定该等资产相关事



项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供热公司足额补



偿。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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