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暨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
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决议》
和董事会《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及有关授权的决议》,公司拟在人民币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0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增长、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2015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建议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3日公司A股收盘价格,
即不超过人民币13.70元/股。
公司2014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金人民币5.0元(含税)。其中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0日,除息日为2015年7月21
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13.20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
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13.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5,757.6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
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2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
约为75,757.6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86,999 0.14%15,386,999 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9,718,459,33387.96%8,960,883,576 87.07%
2.境外上市外资股1,314,955,46811.90%1,314,955,468 12.78%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1,033,414,80199.86% 10,275,839,044 99.85%
三、股份总数 11,048,801,800 100.00% 10,291,226,043 100.00%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084.0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27.15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1.65亿元,公司净负债率5.41%,2014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57.75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4年12月31日审计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1.3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10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2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
量约为75,757.6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份数为10,291,226,043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
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
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
公司2014年7月18日发布《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作为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华杰于2015年6月11
日自主行权480,000份A股股票期权,其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相应增加480,000股。
上述股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