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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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计划主要条款与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公告内容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计
划认购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
一期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
理计划份额合计不低于 3 亿份,该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
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已经完成,资产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
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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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虹企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计
划认购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
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合计不低于 3 亿份,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虹控股股票。
(三)资产管理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3 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等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借款支持,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36 个月内),借款部分份额按照 8%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为资产管理计划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五)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海虹
控股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海虹控股股票的购买。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
以实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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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海虹控股/公司/本公司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 海虹控股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
计划
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海虹控股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海虹控股股票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
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持有的海虹控股股票
委托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章程》《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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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 明.......................................................................................................................2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